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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例

針對新聞專業倫理-「保護消息來源」而言,以國內著名的「禿鷹案」和美國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揭露政治醜聞的經典事件「水門案」為例。

 

1、禿鷹案

1)何謂禿鷹案

九十四年年三月十六日股市禿鷹事件爆發,勁永國際股價無量下跌,短期內融券大增,引爆禿鷹說,並傳言有檢、調、證交所、金主與上市公司派等多方人士介入。

  名詞解釋:豺狼大隊與禿鷹集團,豺狼和禿鷹這兩種動物的引喻,是股票市場中常見的術語。

  所謂的豺狼大隊就是為股市做多的主力,將鎖定股票之價格拉到高點,隨後放給散戶,賺了一筆就走人,這些是俗稱的豺狼大隊。

  禿鷹集團則是為股市的放空主力;利用融券放空手段,並透過媒體散發消息,加上對證券行政主管機關施壓,導致特定股價大跌、牟取暴利。

  禿鷹集團僅狙擊「陞技、翔昇、 千興、勁永」,即獲利十點三億多元。若將所有禿鷹集團放空之股票納入計算,社會投資大眾的損失可能已經超過五百億元。其中,勁永禿鷹案牽扯之人員身份廣大,包含媒體記者、股市金主、禿鷹及金融與檢調單位,成為台灣證券史上最離奇的內線交易。

 

2)聯合報記者高年億與禿鷹案的關係

   高年億於2006424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股市勁永禿鷹案」時,堅守新聞專業倫理-保護消息來源的立場,堅決不透露勁永案報導的消息來源,當庭為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之規定裁罰最高額的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因此成為台灣首位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法院裁罰的案例,之後並連續遭到台北地方法院裁罰共計九萬元。

【新聞】

 

堅拒透露消息來源 聯合報記者挨法院罰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股市禿鷹案,合議庭傳訊撰寫相關新聞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出庭作證,由於高堅持保護新聞消息來源,遭合議庭裁罰三萬元。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件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法院裁罰的案例。合議庭又當庭通知高年億今天到庭作證,表示如果高仍然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將予連續裁罰。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醫師、宗教師及律師等特定職業人士,得就業務上知悉的秘密拒絕作證,新聞記者則不包括在內;但新聞自由作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在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專業基本原則下,記者與消息來源間的高度信賴關係,將一如醫師等特定職業人士,然刑事訴訟法未同列法律保障,應屬立法未能因應時代變遷的法律漏洞。
   高年億表示,保護新聞來源是記者的職業倫理,為的是保障新聞自由,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他對法院的裁罰表示遺憾,今天除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外,仍將堅持記者信條。聯合報表示,高年億的罰款,將由報社支付。
  合議庭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趙子榮及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依公訴檢察官李傳侯及被告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的辯護律師羅明通聲請,傳訊高年億就他在去
~三月十六日撰寫刊登有關勁永案的報導作證。
  檢察官詰問高年億「你的消息來源是誰?」高回答「不便提供。」檢察官又問,「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你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你不肯回答,我將聲請法院裁罰。」高回答「我當然不同意裁罰。」
  檢察官再問,「你的消息來源到底是誰?」高年億回以,「新聞工作不能透露消息來源,這是我們的工作準則。」
 審判長接著問,「你堅持不肯透露嗎?要不要考慮一下。」高年億仍然回答「新聞來源不便透露」,合議庭三位法官於是離席評議,三分鐘後回座告訴高「評議結果認為你不得拒絕證言」。但高仍然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
 合議庭再行離席評議,返回後裁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九三條處罰高年億拒絕證言的最高額罰款三萬元,並將裁定書當面交給高年億。
 裁定書中指出,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保護消息來源也是新聞專業的基本原則;站在發揮新聞媒體善盡監督政府功能的角度,記者固然可以拒絕證言,但如果記者拒絕證言涉及保護犯罪行為、影響金融秩序時,拒絕證言就非媒體天職。
 裁定書指出,檢調機關在準備發動搜索勁永公司之前,金管會檢查局製作的機密文件,即由公務員洩漏給高年億,被 告前檢查局長李進誠有無交付機密文件給高年億,與高年億的證詞有直接關連性,高年億就此部分無拒絕證言的權利。
2006/04/25 聯合報】

2水門案(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水門事件(Watergate scandal,或譯水門醜聞)是美國歷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醜聞之一。其對美國本國歷史以及整個國際新聞界都有著長遠的影響。

1972617詹姆斯麥科德5人闖入位於水門大廈的民主黨全國總部開始,一直到197489尼克森總統辭職,《華盛頓郵報》的兩位記者鮑勃‧伍德沃德卡爾‧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對整個事件進行了一系列的跟蹤報導,正是由於他們報導的內幕消息揭露了白宮與水門事件之間的聯繫,從而最終促使了尼克森的辭職。在水門事件的大部分案情被揭露之後,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於19741976先後出版了兩本關於水門事件內幕的書《大陰謀》(All the President's Men,又譯《驚天大陰謀》)和《最後的日子》(The Final Days),兩位記者在書中詳細記錄了採訪、報導以及挖掘整個事件的全部過程。

 

「深喉」(Deep Throat,或稱深喉嚨),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水門事件」中向《華盛頓郵報》透露幕後信息的秘密線人的代號。「深喉」的真實身份一直是個謎,直到2005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W. Mark Felt)承認他就是「深喉」。

 

深喉的真正身分是美國政治和新聞事業當中一個最大的秘密,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堅持他們不會透露深喉的真正身分直到他死。但美國雜誌《名利場》(Vanity Fair或譯名為『浮華世界』)報導揭開了困擾美國政界、史學界和普通民眾30多年的謎團,代號為「深喉」的人真名叫馬克‧費爾特,他已經承認,自己就是當年水門事件的線人。在2005531,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及《華盛頓郵報》前行政編輯班傑明‧班李Benjamin C. Bradlee)證實,現年94歲的馬克‧費爾特就是深喉。

 

二、其中的倫理難題

民主先進國家為保障新聞自由,藉以提供人民知的權利,達到監督行政、立法、司法,履行第四權的職責,除非涉及明顯而且立即的國家安全,否則對於新聞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大都予以尊重。 像美國尼克森總統所涉及的水門醜聞案件,就是華郵記者堅不透露深喉嚨,終致尼克森辭職下台,而傳為世界新聞史佳話。

 

造成新聞界與司法界衝突的主要原因在於:第四權有沒有拒絕證言權?消息來源保密能否作為記者在訴訟中拒絕證言的理由?當記者的專業倫理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該要先遵守那一個?

 

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記者專業倫理的基礎,假如記者輕易透漏消息來源,將無人信任記者而不願提供消息,那麼記者在採訪上就會遭遇極大的困難,爾後遇到敏感事件,就難以經由記者的報導而彰顯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功效。故為維護新聞媒體在民主政治所扮演的提供人民知的權利、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職責觀點而言,新聞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理應列入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得拒絕證言的涵蓋業務範圍。

 

一般的專業人士,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依據各自的專業倫理以及刑法上之規定,有保密義務,不得洩漏業務上知悉之秘密。在民刑事訴訟中,法律也賦予他們同樣的權利,可以因為他們業務關係而拒絕證言。但是,媒體人士的專業倫理(消息來源保密),在法律上卻沒有賦予同樣的拒絕證言權,造成專業倫理與法律規定的衝突。

 

我國並沒有任何法律保障記者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雖有立委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讓新聞記者有「拒絕證言權」,但仍在討論階段。在現行法律未明訂的情況下,記者是否可以「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問題,只能由法院在個案中斟酌記者是否享有拒證權。

 

禿鷹案中的最高法院裁定指出,新聞自由屬於憲法保障的自由,但仍得以法律限制。合議庭也認為,依刑訴法規定,證人在有正當理由時,有「相對的拒絕證言權」。而衡諸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與真實發現、公平審判及新聞自由的權衡取捨,審理禿鷹案的法官有正當理由詰問高年億,高年億應據實陳述,以維公益。 因此,台灣的新聞從業人員的「拒絕證言權」,並未獲得普遍重視,只能端視裁定法官是否肯定記者需堅守「保護消息來源」的專業倫理價值。

 

反觀國外,美國聯邦證據法雖未規定新聞媒體人享有拒證權,但卅一個州以及華府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皆有類似的媒體保護法,立法規定新聞人員享有拒證權,以保障記者不必透露他們的秘密消息來源。由此可見,台灣新聞記者所受的法律保障,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

 

司法調查為的是公共利益,而媒體記者享有新聞自由,保障消息來源,其目的也是在維護公共利益,但是當兩者之間出現矛盾、發生衝突之際要如何平衡,則是兩難的問題。

 

三、回應策略

假如我是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在公司會全力支持我的前提之下,而且我有志長期從事新聞工作的話,就會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捍衛我們所謂的新聞專業倫理。而且,萬一將來不做記者了,還可以寫本回憶錄記錄這段採訪過程,賺點小錢,就跟水門案的那兩位記者一樣。

 

記者為了不要被處罰而透露消息來源,可能就會演變成大眾不願再相信記者,並提供和透露消息給記者,這對記者來說是最大的傷害,沒有消息來源,如何有新聞;而新聞同業也將排擠你,並不會錄用你,雖然免除了刑責,卻斷送記者生涯,這樣不值得。另外,我們應該繼續作戰,為記者爭取和醫師、律師之類的職業在刑事訴訟法享有同樣的「拒絕證言權」,不要再發生記者為保護消息來源而遭受法院處罰的事件。

 

但是如果我經過禿鷹案後,將來沒有意願從事新聞工作,想要轉換跑道,那麼保護消息來源的新聞專業倫理,對我來說就沒有意義了。為了明哲保身、為了不去坐牢,我就可能透漏一些事情給法官,或是報社提出鉅額金錢補償,我才願意不透漏點口風。我知道這樣乍聽之下,會覺得真是個沒格調的人說的話,但是活在這個世界上,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為了照顧家人而到處拼搏,因此所謂的專業倫理、格調相形之下,似乎也沒那麼重要了。

 

@寫於大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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