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看完《萬曆十五年》不禁令人心寒,覺得中國這樣僅以道德維繫帝國一切,法治鬆散、官吏腐敗、制度不全的國家竟也能「囂張」那麼久。好在歐美直至清末才來攻擊,否則五千年的文明應該更短、更快結束,就無法一直以東亞文明的中心自居,而去思考國家積病已深,需求改革方能圖生存。



本朝的法律竟是行政的一種工具,而不是被統治者的保障。官府衙門僅對刑事案件費心力偵查,以維護社會既定秩序。其餘瑣碎的訴訟案件,多交由士紳耆老調解仲裁。因為他們在地方具有一定力量,被社會認定為懂道德、知所進退的知識份子。但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又怎能奢求他們做出公允的處理呢?如此怪異的司法體系,又怎能被人民所信賴?



當一個縣官仔細察看他的轄區時,他會發現很多難以置信的事實,這足以證明我們所稱的制度,往往只是一種理想。土地久未丈量,紀錄早已失真;稅賦不清,有的縣份用的是很久以前的標準,可能稅額過低或過高。實際的執行端有賴行政長官的操守如何,否則面對一團亂的局面,其中有許多陋習可鑽。這些不合理的情況,造成每年稅收都不能如實繳至國庫,其它行政效率之低落亦可想見。



  我國自古以農業立國,所求不多。竟只求百姓安居樂業,吃的飽穿的暖。少有思量如何富國強兵、實行改革。縱有大臣想有番作為,但勢必得與保守派來場激戰。然而在保守派眼中:老祖宗留下來的,總是好的。稍有更改,即可能動搖國本,陷國家於危難之中。改革之路,如此艱辛。因此歷史中著名的改革者:王安石、張居正改革都告失敗。



我當然深知論理道德並非全是空中樓閣,它對社會有穩定人心、教化風俗等正面力量。但物極必反,不重法治僅奢望道德力量維繫一切,就是將國家推向衰亡的劊子手。法治靠的是,士紳耆老的品德判決、地方自治靠的是行政長官的操守、國家改革還得安撫滿口仁義道德,實則説一套做一套的文官體系。這樣的中國,在今日法治社會是難以想見的,它能維持那麼久,該說是幸還是不幸呢?



@寫於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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